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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重金打赏主播,监护人如何追回款项?——李迈律师解读发表时间:2024-05-31 05:57 在数字化浪潮中,网络直播平台为公众带来了全新的娱乐体验,但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未成年人“打赏门”事件。此类事件不仅让家长们忧心忡忡,也引发了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的广泛讨论。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由李迈律师代理的涉及10岁男孩小州二次打赏主播的案件,其母亲试图追回14万元打赏款,但法院并未全额支持。这一案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入探讨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的契机。 一、案情回顾 小州,一名年仅10岁的男孩,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利用母亲的账号和偷偷记下的支付密码,首次打赏了近2万元。母亲发现后,通过平台的“未成年人误充值退款”通道申请了退款,并得到部分退还。然而,一个月后,小州再次利用母亲的账号进行打赏,金额高达14万余元。平台此次拒绝退款,母亲遂在李迈律师的协助下,将平台经营者告上法庭。 二、法律分析 李迈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在本案中,小州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行为显然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因此,小州的打赏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经其法定代理人(即母亲)的同意或追认才能发生效力。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用于打赏的账号由小州母亲实名注册,且存在多人混用账号的情况,包括发布成年女性自拍视频和多次异地登录。这表明小州的母亲在履行监护职责时亦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在综合考虑双方过错及损失情况后,酌定平台退还小州母亲已消费的充值款及利息2万余元,并赔偿律师费。 三、未成年人打赏能否追回? 李迈律师表示,未成年人打赏主播能否追回,关键在于打赏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以及监护人是否存在过错。若打赏行为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和经济能力,且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则监护人可依法要求平台返还相应款项。 然而,在实践中如何证明充值打赏行为由未成年人做出往往是一个难点。尤其是当未成年人与家长混用账号时,法院一般只能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来酌定平台应返还的金额。因此,家长在发现孩子存在大额打赏行为后,应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联系平台客服进行沟通和协商。 四、监护人责任 本案中,小州母亲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存在过错。李迈律师强调,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监护人应承担起以下责任: 加强对孩子使用网络的引导和监督,帮助孩子形成正确的金钱观和消费观。 妥善保管好手机和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防止孩子自行支付。 定期检查孩子的网络消费行为并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当行为。 一旦发生此类情况,应及时保存证据并联系平台客服进行沟通和协商。 李迈律师呼吁,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监管,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同时,平台也应继续完善技术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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