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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迈律师解读有人以无证拍黄瓜向1372家店索赔现象发表时间:2024-04-30 16:00 2024年4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联合举办了第二期“提振消费维护权益”大讲堂,有人一年内以“无证拍黄瓜”向1372家餐饮店索赔。简直让人瞠目结舌。今天李迈律师带大家了解一下该现象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 首先,跟大家说明一下什么是"无证拍黄瓜"?它是指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用黄瓜丝作为凉皮配菜售卖。 商家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违反哪些规定? 首先,商家如果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就销售冷食类食品是违法行为。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当地的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商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该商家所有违法所得,以及违法生产的冷食品和违法经营设备,工具原料等等。如果违法的冷食品价值不超过一万元的,则需要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价值超过一万元的,则需要处以该食品价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因为经营活动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的,则需要由食品生产者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索赔者利用商家的违规索赔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索要赔偿如果采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并且不合理要求的数额较大的构成敲诈勒索。《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知假买假”行为性质认定类案裁判规则汇总》,明确了“职业打假”构成犯罪的情形,如果索取的赔偿数额超过了合法权益范围或合理范围,或者索赔多次且数额较大的,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的,那么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如果“知假买假”构成刑事犯罪,就绝不能姑息。 消费者如何合法维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这是最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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